捡到他人物品后,因为自认不值钱就扔了,事后被失主找上门,需要承担责任吗?江苏盐城一男子就得到了一次教训。
据报道,今年6月23日,李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把一枚戒指放在了置物架上,离开时忘记取走。而第四天想起去拿回时,发现戒指已丢失,随后报警处理。
经调查,发现该戒指在当天被蔡先生拾得,李女士要求蔡先生归还戒指或按原发票价格赔偿,蔡某称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他已扔进垃圾桶,无法返还,且自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照戒指原价赔偿8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拾到李女士遗失的戒指,应当及时返还给李女士或交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但其却将戒指抛弃,造成了戒指灭失,而该戒指价值为8350元,对李女士主张按此价格进行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指出,蔡某不仅擅自拿走戒指、给李女士寻回戒指增加了障碍,还去鉴定,在误判戒指价值的情况下直接将丢弃,损害了李女士的权利,符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蔡某辩称“以为戒指是塑料的所以丢弃”,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看法。有网友指出:“戒指虽是李女士遗忘于此,但蔡先生可以选择不拿或者告知工作人员,他却出于想获利的心理,偷偷拾走并鉴定价值,结果在误判情况下,扔掉戒指,李女士的损失就该他承担”。
但也有网友认为,“戒指遗失属于李女士保管不当,蔡先生属于拾得她人财物,在此案中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能承担全部责任,遗失戒指的李女士也要担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