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车子发生意外情况,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处理准则,防止二次伤害。
12月12日,龙河高速江西龙南段00:29分许,黄某驾驶小轿车行驶时突然爆胎,便向交警报警求助。
交警提醒她下车找到护栏上的公里牌,然后在车后放置警告标,但黄某称不敢下车:“我找不到啊大哥,我一个女孩子,我好怕啊!你能不能帮我找。”
交警提醒她坐在车内危险,黄某又称:“到车外面太恐怖了,你快点帮我打电话!”交警一边继续提醒她转移到护栏外,一边帮忙叫了救援。
然而,半小时后交警再次接到黄某报警,称自己的车被撞。原来,第一次报警后,黄某丝毫未听交警提示,一直坐在车内,也没去设置三角警告牌,直到被一辆仓栅式货车追尾后才设置,而且仅仅设置在车后20米处!
经询问货车司机杨某得知,他在行驶中跟前车过近,当前车遇情况减速时,自己急忙向右打方向躲避,结果撞上了因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上的黄某的小车。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一定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个字,即在车辆可移动的情况下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在后方150米处(夜间、雨雪雾天可加大到200米)设置警示牌,人员则全部转移到护栏外,以防发生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