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阿凡达》开创3D电影潮流之后,现在很多电影及影院都喜欢推3D电影,需要佩戴3D眼镜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然而早前影院还会免费提供3D眼镜,现在普遍改为消费者自费购买或者付费租用。
影院这样强制租售3D眼镜,自然引起了大家的不满,因为3D眼镜多是一次性的,很容易丢,每次买也很麻烦。
对于这一行为,2月8日,北京电影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营造良好电影市场环境的倡议书》,倡议严厉打击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租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也有律师科普过影院强制租售3D眼镜的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影院通过一纸提示就告知顾客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免除了电影院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内容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