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据报道,浙江衢州李女士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3年。因公司内部变动,自己被分到新领导手下工作半年有余,因家里有事跟领导请过假并批假。领导临时发通知让到浙江,但自己家在东北,抢票抢不到,再加上有请假单的调休,领导也同意了。
之后就演变成了领导不让回公司的项目组了,让交接给其他员工。李女士想辞职,领导却威胁说:走也让你们走的难受,会卡离职档案。其他同事也递交过辞职信,但公司一直不开离职证明,李女士希望领导不要为难小员工。
律师表示,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法律层面上讲,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相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每当有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给其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