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并不一定就能办成好事,有时候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报道,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
据悉,未成年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父母起诉只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判决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虽然官司了结,也有了解决方案,但一方家庭痛失爱子,另一方家庭也背负上了巨额欠款,而且王某本人在此次事故中也承担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可以说没有任何赢家。
友情提示: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更不要骑车搭载他人,否则出了单方面事故,自己很可能就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