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消息,据报道,有网友爆料自己在上海一家羊肉馆用餐时,吃出3只恶心的大肉虫。而涉事店家却回应称该虫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中药材——羊角虫,对人体无害。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羊角虫作为中药材价格昂贵,吃到就是赚到;有人则对老板的回应感到愤慨,认为明明是食品安全问题却还强行找借口。
律师表示,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所售食品的价值进行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