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消息,据报道,广东广州一老太太在路边捡到女孩掉的200元,因不肯归还,女孩下跪恳求。
视频中女孩一直大哭都快急死了,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知情人称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和爷爷奶奶生活,最终在路人的劝解下老人才还钱。
律师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好品德之一,有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只是道德的要求,跟法律没有关系,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将遗失物、遗忘物等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拾取者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权利。不管还与不还,不管失主有没有前来索要,财物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失主的。
另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