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据报道,消费者去理发店烫发,事先说好的价格是398元,烫完却变成了3980元。找商家理论,商家说把头发分成了10个区域,每个区域398元。
对此,律师表示,针对隐性收费这一情形,如果商家未履行提前告知、重点提示义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如果商家巧立名目,以某种额外收费服务替代餐饮基本服务的环节,甚至强制收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现实中不少商家店员都以“本店规定”等借口作为其隐性收费的依据和理由,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据此,如果商家在隐性收费过程中未尽到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义务,单方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其所谓的收费依据和理由就成了典型的霸王条款,并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