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消息,据报道,广东广州男子因朋友圈转发网络热议的拒绝加班事件,被领导约谈。当事人张先生介绍,自己朋友圈转发了拒绝加班事件,被领导看到后私聊自己谈话,并建议自己删掉转发的朋友圈。
没想到领导会因转发朋友圈破防,大家拒绝的是没有加班费的加班和无休止的加班,所在公司也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团建还要自己出路费,之前就打算离职了,借此机会已正式提出离职。
专家指出,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所谓“加班文化”屡禁不绝,不仅会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还可能抑制和损害全社会的创新能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人单位要拼的是创新、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无谓加班,更是对单位发展、经济增长毫无益处。
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