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消息,据报道,浙江宁波徐先生在观影时,看到前方座位有两人,从电影开始一直拿着手机录像。据徐先生讲述,开始录了一个多小时,中途不知道是手机没电还是内存满了,两人换了一部手机,继续录制。
电影两个小时左右,两人全程都在录像。就算不传到网络平台,但他们拍摄时候,手机屏幕一直亮着,也很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律师表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拍摄单张照片,以商业为目并进行传播,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为电影作品的单独某一帧画面,普遍视作电影公司的摄影作品进行保护。因此,当电影龙标亮起之时,请收好我们的手机。在看电影时拍照片,不仅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还有可能涉及违法。文明观影,拒绝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