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自驾游携带大量日用品在贵州剑河县以人货混装为由拦下,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4月22日,剑河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已关注到该视频,视频中的车确实属于人货混装,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但交警采取人性化执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视频显示,被查驾驶员情绪激动,称车上主要是他们的洗漱用品、衣服、日常用品,而且他们完全没对车上的座位进行改装,只是把座椅靠背放倒了。该驾驶员质疑,“东西放在座位上,放得少的就不是人货混装,他说我们放得多,放得再多,都是我们自己的东西。”
现场执勤人员说,另一台车的后座上只是一点随身物品,而该驾驶员后排座位的位置都被堆满了物品,这属于人货混装。
该工作人员解释,视频中车辆的情况确实属于人货混装,法律条文中的“货”就是货物、物品,并非用于出售的才叫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也就是不能放置物品。
但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在座位上放置随身物品,例如包包,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人货混装,但对于放置随身物品多少属于人货混装,法律条文的规定未详细明确。
如果认定人货混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当事驾驶人进行罚款,但对于视频中的驾驶员,交警采取柔性执法,也就是人性化执法,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未进行处罚。
该工作人员提醒,人货混装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车内装了金属制品,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能刺穿座椅,出于安全考虑,私家车拉货不建议在后排座位放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