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硕士毕业成为引进人才,每月到手4000元,因为未满5年合同期限,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元,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据报道,211硕士毕业生杨冈(化名)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平台,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自2016年8月5日起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他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载明,杨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只有近四千元。对于收入不满意的杨冈,收到一所高校的入职邀请,于是请求调离。校方称如果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
据其介绍,他当时签订的聘用合同时未注意到违约责任,但其中注明,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而杨冈于2018年9月,从贵阳市清华中学辞职后,校方以未支付9万元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
后续,杨冈起诉了贵阳市清华中学,经调解,贵阳市清华中学配合杨冈办理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但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当事人应支付违约金,二审判决违约金为85315元。
但杨冈由于没有钱支付这笔违约金,之后被法院强制执行,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对工作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