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发现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营销视频并未标识“广告”,因此作出 1 万元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涉事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广告”。
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据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视频是商业广告内容还是博主信息内容,产生消费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不仅会引发对于博主、平台的不信任,长此以往也会让受众对于社会诚信体系产生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