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他人表情包,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随意传播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朋友之间的玩笑,也要注意把控力度。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发表情包“开玩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为韦先生,他认为袁先生未经同意,将其照片制成含有侮辱性文字的表情包,侵犯了其名誉权。
两人于单身微信群认识,且多次参加线下娱乐活动,双方较为熟悉。一日,袁先生将其一张照片制成表情包,并配有文字“花姑娘滴干活”,发布在双方共同所在的三个微信群。
韦先生立即在群内回复“滚”“小心被告”等表达不满,并私信袁先生要求其删除并道歉。袁先生却无视其不快和制止,并拒绝道歉。韦先生遂将袁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制作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并添加侮辱性文字;虽未发现被告出于明显主观恶意而发布表情包,但当开玩笑引起对方明显不适时,这个玩笑就已超过合理的限度了。
原告已明确提出异议后,被告理应及时赔礼道歉并撤回表情包,但被告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实属不当。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删除表情包并向原告书面道歉。案件生效后,执行过程中,涉案微信群已解散,被告向原告进行了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