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用微信办公,到底该不该有加班费呢,这个问题也是让网友争议。
近日,武汉洪山法院宣判的一则案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王先生入职后,长期在下班后使用微信办公,有时需要开会到凌晨两点。
离开公司后,王先生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资8万余元。法院认为,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用社交媒体工作,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5000元。对于这个判决,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甚至还有人希望自家的老板也来看一看。
对此,有专家也是表示,当下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但是,给工作者带来的却不只是方便。大家的直接感受是上班、下班没有了边界感,工作时间制度也变得模糊不清。
专家也是喊话,希望公司能够让劳动者们能够工作和生活更分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