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又到了贴对联、送祝福的时候。发个拜年短信,有的人会说“合家欢乐”,也有的人会说“阖家欢乐”。
但有些“特别认真”的朋友就会强调,“阖家”与“合家”是有区别的,祝福别人的时候,如果弄错了就会闹笑话。
这是真的吗?
其实不只是“合家欢乐”与“阖家欢乐”有争议,上门送礼,有的人拎着一篮“橘子”,有的人拎着一袋“桔子”;宴请宾朋,有人要抢着“买单”,有人要“埋单”……
合家 vs 阖家
制订 vs 制定
脚色 vs 角色
埋单 vs 买单
骰子 vs 色子
这几组写法,到底哪个对,哪个错呢?
别急,大家的答案都没问题!
诶,还不知道你选了哪个字,怎么就敢说你选对了呢?这是因为上面的写法一般来说都是对的。今天我们就一起辨析下这些常见字。
读音混同——“合家”与“阖家”
“阖”本来是“合”的派生词。
大徐本《说文解字·亼部》:“[合]合口也。”
再看大徐本《说文解字·门部》:“[阖]门扇也。一曰:闭也。”
简而言之,“合”是闭嘴的意思,“阖”是关门的意思,你说它俩配不配?
其实它们的古音也很像(用术语说叫“缉盍旁转”),所以专家们都觉得,这就是一组“音近义通”的同源派生词。[1]
由“关闭”这个义项派生,“合”与“阖”分别产生了“整个”的意思。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十引用晋人裴渊《广州记》记载,罗浮山的小橘子很神奇,剥了皮吃会酸,带着皮整个吃(原文叫“合食”)反而特别甜。
再看《庄子·外篇·胠箧》说起“整个齐国”,又叫“阖四竟之内”。
可见,表示“整个”的意思,用“合”或者“阖”都行。
所以,古人想表达“全家”这个意思的时候,有时候写“合家”,有时候写“阖家”。
二者虽然直到北宋的《广韵》《集韵》中仍然不同音,但意思可是一模一样,实际上也都很常见。
宋元以后,伴随着语音变化,在北方话里,“合”与“阖”变成了同音字,于是“合家”与“阖家”事实上成了一组异形词,更是可以随便替换了。
音变——“制订”和“制定”
现代人碰到“制 dìnɡ”、“审 dìnɡ”、“拟 dìnɡ”之类的词,总觉得“定”“订”真不好分。
可你要是生活在宋朝以前,保证你从来不用纠结这事——因为在宋朝以前,“定”与“订”不管是读音还是意思都不太一样,谁也弄不混。
比如在宋代韵书《广韵》里,“定”只有一个读音(用古人注音的方法标出来叫“徒径切”),“订”有仨读音(“他丁切”“徒鼎切”“丁定切”),哪个音都不一样。
再看意思:“定”强调拍板确定,而“订”强调商量或者多方参照。[2]
可到了元朝以后,在北方话里,“定”和“订”突然变成了同音词,意思也渐渐混同起来。
比如“定婚”这种说法,本义是指确定结婚对象,之前好几千年里一直写成“定婚”,没听说有谁闹过意见;可到了明朝以后,就变成写“订婚”也行了。
再到 2001 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请记住这份文件,它是由国家颁布,决定哪种写法算“错”的官方规范)中,“订婚”成了规范写法,而“定婚”反而被淘汰了。[3]
明末阮大铖《春灯谜》(《诵芬室丛刊》本)书影
当然,“定婚”变成“订婚”,除了语音上的趋近以外,也是因为这婚总得商量好了才能结,所以就算改成“订”,意思也仍然是通的。
前面提到的“制 dìnɡ”、“审 dìnɡ”、“拟 dìnɡ”也差不多,通常都是一群人“商量”着“确定”下来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以及后来出现的《264 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又正好没覆盖到这些词。
那么,一般来说,写哪个“dìnɡ”都算对。
当然,要是具体语境不合适,比如“那个董事长没和任何人商量就制定了一条新规定”,按照传统习惯,把“定”改成“订”就不太合适了。
字变——“脚色”与“角色”
有些人以为把“角色”写成“脚色”是没文化。其实还真不是。
“脚色”这个词起码宋朝就有了,一开始确实只能写成“脚色”,没有写“角色”的。
在这个词里,“脚”的意思近似于“履历”的“履”,是过往经历的意思;“色”指的是种类。
比如宋朝有个人叫邓椿年,写过一本书叫《古今姓氏书辨正》。邓椿年还在书后追溯了自己的家学渊源,说老爸当年就是搞人事工作的,“尽得铨曹命官脚色册”。
“铨曹”就是人事部门,“命官”是说任命官吏,“脚色册”当然就是履历档案啦。
后来,“脚色”渐渐有了指人的出身或者背景的意思,元、明以来也指戏剧中的“脚色”。
这里 “脚色”说的不是具体的戏剧人物,而是指生、旦、净、丑这种戏班脚色。
比如“正旦”就是一个“脚色”,指的是一本戏里的“女一号”,在《西厢记》里是崔莺莺,在《牡丹亭》里是杜丽娘,在《桃花扇》里是李香君,在《长生殿》里当然就是贵妃娘娘杨玉环啦。
再到清朝中期以后,“脚色”这个词才可以指代像崔莺莺、杨玉环这样具体戏剧人物。
“脚色”的写法起码宋朝就有了。
不过在宋朝,“脚”和“角”不同音,没法替换。
“角色”的写法基本要到清朝才能找到,比“脚色”晚多了。[4]
在北京话里,“脚”和“角”都有两种读法,大致分来,书面语里用的义项一般就读 jué,比如“角斗”“口角”“主角”啥的;口语里用得多的义项才读 jiǎo。
按照《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这是决定哪个音算对,哪个音算错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别管写“脚色”还是“角色”,咱们都得读成 juésè。[5]
其实像这种“看着不太正规的写法反而更有历史”的例子在汉语里多了去了。
比如:“lènɡ 神”这个词,应该写“楞”还是“愣”?
有的语文老师看见“愣”带个竖心旁,就强调它才是唯一正确的写法。
可其实,要是翻明清古籍,会发现人家用的主要都是“楞”,“愣”那是晚清以后才兴起的分化写法。
当然,在现在,这两种写法都算对,没必要分对错。
己卯本《红楼梦》第六十五回书影。书中描写小厮喜儿的醉态,说他“已是楞子眼了”。
方言接触——“埋单”与“买单”
“埋单”最早来自广东话,其中的“埋”是靠近、聚拢、总结的意思,有学者猜它可能是从“摩”的古音演变出来的。[6]
顾客结账叫“埋单”,商家晚上盘点结算叫“埋数”“埋柜”。动动小手埋埋埋,今年你要发大财。
改革开放以后,“埋单”一词逐渐扩散到北方。可广东话“埋”的复杂意思,连专家都没整太明白,咱普通百姓更记不住呀!
于是北方人把这个词做了一次“重新分析”,就觉得从声音和意思猜,它可能就是“买单”吧!结果“买单”的写法似乎比“埋单”还要流行。
当然,其实不论“埋”还是“买”,大概率都是“记音字”,都不太可能是这个词最初的本字。
无独有偶,把“橘”写成“桔”似乎也是广东人发明的。
从《今文尚书·禹贡》《楚辞·九章·橘颂》之类的经典文献开始,几千年间,“橘”似乎从来都不会写成“桔”,“桔”只会出现在像“桔梗”“桔槔”之类的词里,今读为 jié。
直到近代汉语当中,才有个别广东地方文献说“桔”是“橘”的一种分类。
在当时的粤语发音中,“橘”与“吉”“桔”听着很像,而“桔”笔画更少,声旁“吉”也更喜庆,彩头好,于是受到人们的偏爱,渐渐成了一切橘子的统称,到近代以来更是走出广东,走向全国。[7]
到今天,全国各地写“桔子”的人都比写“橘子”的多了。
书里说“桔”有两种,一种是“蜜柑”,一种是“松皮桔”(所指应该比今天农学上所说的“宽皮橘”要窄)。
同义换读——“骰子”和“色子”
色(shǎi)子是一种古老的玩具(兼赌具),起码战国时期就有了。
《战国策·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把豪赌称为“大投”,南朝学者裴骃解释说:“投,投琼也。”
“琼”就是色子。色子需要投掷,所以也叫“投子”。
唐人李匡乂所著《资暇集》记载,“投子”往往是用骨头做的,所以有些古人就给它改了个偏旁,写成“骰”。
顾氏文房小说本《资暇集》书影
一个骰子六个面,人们常常把一、四这两面的点漆成鲜艳的红色。于是骰子们就有了明艳的色彩,也随之有了“色子”之名。
一开始,“色子”与“骰子”虽指同一种东西,可是发音不一样,字形也不一样,就是普普通通的同义词。
不过可能是有些人觉得“色子”听着好听,而“骰子”写着正式,于是保留了“色子”的发音与“骰子”的字形,指着“骰子”念“色子”,硬生生把这俩词混起来了。著名文字学家裘锡圭称这种现象叫“同义换读”。
不过,刚才咱们说过的规范性文件《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又把它俩拆开了,“色”读 shǎi,“骰”读 tóu,各念各的音,没事别总瞎串门。
这种现象其实也不算少见。古代有个单位叫“石”,也叫“担”。
比如韩愈《杂说》(其四):“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石”和“担”本来是对同一种单位的两种不同说法。起码自唐代以后,有人保留了“石”的字形和“担”的发音,开始指着“石”念成“担”,这也是一种同义换读。
而且,这种换读没有被《审音表》等规范性文件取消,换不换读都是人家的自由。
所以,按照现在的相关规范,单位“石”读 shí、读 dàn 都是对的
。这些字词怎么写都可以,因为随着时代更迭,有些字的意思有了新的解释,两种写法都算对,没必要分对错。
参考文献
[1]《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
王力《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82,589、590页。
[2]王凤阳《古辞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第710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语文出版社2002。
[4]汪燕洁《“脚色”源流考》,《古汉语研究集刊》2020(01),第322页。《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下载于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606/t20160606_248272.html [2017/05/02]。
[5]严修鸿、曾俊敏、余颂辉《从方言比较看粤语“埋”的语源》,《语言科学》2016(04),第422-438页。
[6]陆书伟《“桔/橘”使用变异探析——汉字使用实态个案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08(02),第4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