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泽西州立法禁止性犯罪者上网
  • Skyangeles
  • 2007年12月30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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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报道,美国新泽西州颁布了一条新法案,禁止部分已经定罪的性犯罪者使用互联网络。签署这项法案的代理州长Richard J. Codey表示,键盘前已经和公园、操场一样,成为这些性侵犯者经常藏匿的地方。

目前,美国联邦法律还没有类似的禁令,但佛罗里达州和内华达州已经有类似的禁令。根据新泽西州的新法令,那些犯罪过程牵扯到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罪犯,以及那些被假释的性侵犯罪犯都将被禁用网络,但如工作需要或上网找工作者除外。

该项法案由女议员Linda D. Greenstein等共同发起,更新了之前的Megan法案,该法要求性侵犯假释者向州政府报备。该议员表示:“Megan法案颁布后,大家很难想象那些性侵犯者藏匿在虚假的网名背后,和潜在的受害者只有一个鼠标点击的距离。我们不能给这些罪犯以机会,让他们能够滥用互联网那个的匿名权,因为那将招致更多的潜在受害者。”

根据新法,获假释的罪犯必须向州假释委员会申报其使用计算机状况,允许定期、不提前通知的检查其计算机,并在其计算机上安装监控设备。

目前,新泽西州驾驶委员会已经在监控4200名性犯罪假释者。委员会上月刚刚通过一项新规则,禁止这些人使用社交网站,如Facebook、Myspa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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