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家苹果iPad经销商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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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02月18日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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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今日再现重大进展,据广和律师事务所透露,深圳唯冠诉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案今日宣判。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侵权。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广和律师事务所表示,鉴于第三人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苹果公司iPad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构成侵权,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均构成对唯冠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据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并分别于2012年1月6日和2012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代理此案的肖才元律师(微博)表示,未来广和律师事务所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将苹果侵权行为坚决地加以制止。据悉,目前负责唯冠与苹果商标权案件的正是这两家律师事务所。

目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5905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

本案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负担。”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表示鉴于原告未对第三人提出任何诉讼请求,被告也未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提出任何明确的主张,对第三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不作处理。

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透露,目前唯冠的财产和iPad商标权均已被八大银行查封,八大债权银行认可的苹果赔偿金应该为4亿美金,金额再低的话要与苹果谈判商定。(文/腾讯科技)

大陆首家苹果iPad经销商被判侵权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苹果通过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6日,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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