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消息,今日深圳唯冠诉苹果上海总经销商案在上海开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苹果提出驳回禁售令,并出示了新证据——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批示“准”字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庭审期间双方交锋激烈,相持不下。最终结果等待法庭作出裁定。
庭审期间双方多次激烈辩论,火药味甚浓。庭审现场,原告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提出诉前禁令,要求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拆除店面的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品,登报澄清,并要求赔偿一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唯冠方愿意提供等值财产担保。
而苹果方面驳回了原告的要求,申请终止本案审理。在双方相持不下的iPad中国大陆商标是否已转让问题上,被告苹果方面出示新证据,一份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此证据在前两天苹果公司对媒体公开的律师函上也曾提到。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据悉,苹果周二晚间发布声明称,香港法庭公开支持苹果公司,并于前天首次曝光iPad商标权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中,法官表示,唯冠的行为有因在财务陷入绝境下而发起的阴谋,有理由相信,唯冠拒绝履行向苹果移交iPad中国商标权的义务,这违背了与苹果之间达成的协议。苹果将此作为驳回诉前禁令的重要理由之一。
“这是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唯冠方律师当场表示,在中国大陆法院审判只能遵照本地的商标法,香港法律无法影响大陆的裁决。
除上述重要证词外,唯冠科技还当场出示了公司生产的iPad电脑显示器实物和使用说明书,以此来证实苹果的侵权行为。但苹果方反驳实物并未进入市场销售,不具有真实性。“此产品为2009年十月生产,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财政危机,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债主上门。这只能说明这件证物只进入法庭并未进入市场。”此外苹果称商品应该有质检代码和许可批示,并且有相应的纳税记录。
唯冠并未出示相应财务记录,但代理律师辩称,公司在金融危机后经历了债务危机,而产品却仍有小规模的生产,而且原件产品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纳税记录则与侵权案无关。
这是唯冠起诉iPad在大陆地区经销商的第二次庭审,上周五唯冠在深圳起诉顺电深圳店销售的iPad侵权商标的案件已经宣判,深圳法院判顺电停止侵权。
最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审理今日案件的是曾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另外,苹果、唯冠双方各有两名律师出庭。
今天上午,根据审判长安排,法庭分为两阶段展开审理,第一阶段是证据交换阶段。第二阶段是原告禁令申请、被告中止审理申请理由的阐述。
深圳唯冠今日供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尽管仅是证据交换阶段,但是双方仍忍不住展开辩论、法庭上火药味十足,法官多次维持现场秩序。
唯冠科技提出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在此官司宣判前禁止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iPad,并称愿意为可能对苹果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此外,唯冠科技还要求拆除店面的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品,登报澄清,并要求赔偿一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苹果方面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目前商标权不稳定,向法院审请终止本案审理。
深圳唯冠在举证环节提出,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的产品,作为证据,深圳唯冠还特别展示了他们的“iPad”产品出庭,产品的包装上描述这个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苹果方面反驳实物并未进入市场销售,不具有真实性。“此产品为2009年10月生产,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财务危机,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债主上门。这只能说明这件证物只进入法庭并未进入市场。”
同时,苹果方面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新的证据,以证实当初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曾批准过转让iPad中国商标权事宜。苹果出具的证据是一份涉及到iPad中国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杨荣山在这个表上签署了“准”字。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浦东法院未当庭未宣判,也没有说明下次开庭时间,但法庭要求双方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官司的声明。
上周,深圳唯冠起诉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简称惠州顺电)侵犯iPad商标权的官司进行了一审宣判,惠州顺电被判侵犯深圳唯冠商标权,应该立即停止销售iPad,并赔偿原告为止制侵权行为支付的7580元。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文/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