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杭州检察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据报道,马某今年31岁,本科学历,是一名程序员。2018年8月,他入职了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2020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因为对公司赔偿金额不满意,马某萌生了报复“老东家”的念头。
马某掌握着公司系统的源代码,包括公司的微信商户号的密钥和数字密码。便利用原公司密钥和数字密码编写了一段能够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的代码,并设置成定时运行。
从转账截图可以看到,这段代码每天运行2-3次,每运行一次,原公司账户就会给自己微信转账数百到上千元。就这样,他竟然秘密转账553笔,盗窃原公司21万余元。
今年3月11日,马某被抓获归案,马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全数退赔该网络科技公司损失。
检察官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